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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南昌市康普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2016年7月4日深龙财【2016】134号文:你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参加了由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区社管中心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6104460,以下简称“该项目”)招投标活动。 经查:你公司在该项目中投标的爱普达品牌多功能牵引床(型号:AJY-IVB)并非河南爱普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产品,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多功能牵引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注册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60494号)中的型号、规格和适用范围存在篡改行为,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行为。 我局于2016年5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对南昌市康普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财〔2016〕103号)。你公司书面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我局对你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调查现已终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你公司一年内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二、将你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三、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人民币45,9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