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采购中心“三个完善”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主体变更

 

区采购中心自20137月起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工作,但现实中存在采购单位授权一个或多个下属单位签订合同、授权非下属第三方单位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因行政职权改变而整体变更合同主体、采购单位因内部职权调整而分成多个合同主体等四类合同主体变更问题,导致采购结果主体的前后不一致,增加了合同备案的难度。就此,区采购中心坚持“三个完善”持续推进合同备案工作:(一)完善法律规范。由区财政局牵头,中心积极配合,广泛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严格遵循上位法基础上修订我区合同备案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购项目合同主体变更的允许性和禁止性情况,保证主体的确定性、合法性。(二)完善备案流程管理。根据区财政局的委托授权,中心认真修订《合同备案工作程序》,实行定岗落责,加强对合同备案流程各环节的管控,尤其明晰采购单位变更合同主体情况下的备案流程、时间节点、核对要点、核对文件、核对方法及核对结果等内容(三)完善联合监管和奖惩体系。中心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协助区财政局建立健全合同备案通报制度,不定期对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合同执行开展联合监管,同时借助合同公告系统平台重点检查合同主体变更管理情况;区财政局公示通报相关检查结果并予以相应奖励或处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