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审: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保安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保安员(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最高得4分,以得分最优情况计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退伍军人证的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最高得2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具有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其它情况不得分,最高得4分,以得分最优情况计分;
4、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保安项目管理经验且被项目合同采购人评价为优秀(或同等级别评价的)得2分。
以上四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2分。
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经验证明、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具体是指2020年10月至12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作为得分依据;
2.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或提供不清晰证明文件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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